3月18日中午笔者正在吃中饭,突然手机的微信收到一条爆炸事件的短视频,放下碗筷仔细看后十分震惊,与笔者居住地的同一个小区相隔200米的A区发生命案,儿子把母亲杀了。整个下午一个苏北小县城建湖的街头巷尾都在谈论此事,傍晚时分一份建湖县公安信息快报截图披露了命案真相:3月18日上午8时许,建湖一名女子杨某(37岁)在家中非正常死亡,据警方消息,经初查邵某因母亲对他管教严格,在16日晚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后,用菜刀将母亲砍死并逃跑,于上午11点在死者家楼下的茶社将犯罪嫌疑人邵某(13岁,系死者儿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夜之间全国许多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许多网友对此事发表了看法。笔者上下班路过案发的A区,心中有很多的不快,一位含辛茹苦的母亲,尽因对儿子管教过于严格,发生激烈争吵后被儿子用菜刀活活砍死,已逝的母亲至死也不瞑目,小孩今后又该如何面对父亲、面对同学们、面对社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去年在湖南沅江泗湖山镇,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在家中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残忍杀害。第二天上午,吴某的外公来到他家,发现34岁的女儿陈某倒在地上,身上有多处刀伤,地面全是血迹。由于吴某只有12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12月6日,他被警方释放。
对于未成年犯罪,在过去看来很多时候都是一些未成年打架斗殴以及偷盗等行为,而在当时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案严重的有少管所收留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完善,大家都对少管所这个东西有了不一样的看法,最后决定取消少管所,只是少管所取消后未成年人犯罪后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效果其实并不明显。
当然在这两年时间里面已经发生了好几起未成年人杀害自己亲人的事情了,而且都是在最叛逆的十二三岁的年龄,超过这个年龄的反而没有,最主要的是未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免责,也许是因为这些孩子都知道了这个界限所以在作案的时候都是无所谓的态度,而现在的孩子吸收相信的来源太过简单,好的坏的都有,所以也造成了现在还在在认知和成熟程度上超过年龄的界限。
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其实很多人会归在教育上面,毕竟好的教育能让孩子懂事,不正确的教育能使自己的孩子走上歧途甚至走上了不归路,所以很多时候怎么去正确的教育自己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实这个非常重要,而父母的教育方式也应该要讲究,但是在现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父母对孩子过高的期盼也是造成孩子身心压力的原因,过大的压力就会产生不满的情绪,积压久了没有获得正确的引导就会爆发出来酿成悲剧。
当然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不只是教育上面的问题 ,还有的是在法律的约束和震慑力方面的问题,其实很多时候就是因为震慑力不够或者没有震慑力,才导致一些孩子不把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回事,因为自己做错了没有受到处罚,这样会让未成年人觉得自己可以随便做任何事,这种心态一旦形成基本上就是犯罪的开始,而现在的一些方面的限制却没有做到对未成年人形成震慑作用,这才是根本。
笔者呼吁法律工作者要深思!教育工作者要深思!天下的父母们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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