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报上读到一篇文章,有同行对今年一位考生的作文这样点评:这名考生论述,如果郑板桥并非大名鼎鼎,恐怕他的书法是不能享有“板桥体”誉称的。他的作文观点就是“‘名人效应’自有它的合理性,但唯名人是从,就可能走到反面去。 ”同行认为,这样的立意没有背题,完全可以这么写。
不过,我觉得,作文命题、教师指导作文固然鼓励学生创新,但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天马行空”,也不是想当然的“拍脑袋式决策”。学生审题,必须吃透文题的内涵与外延,了解文题的限制与非限制,这样才能把握题目的内在要求,落笔在话题的范围内,聚焦在文题的焦点上。
“从文题本身寻找思路”,这个观点很正确,但也有些片面。不能只是看到我可以、可能写的内容,更应看到文题、出题者的意图对我的思考作了哪些限制,对我所思考的那些思路否定了多少,这样才能明确哪些在写作范围之内,哪些不能写。
供材料作文的审题犹是如此。写作角度必须符合原材料的文意、情境,思维的扩散必须受到原材料内容指向、所规定的条件的限制,创新必须在原材料的文字中挖掘。高考试卷所提供的写作材料,根本没有告诉我们郑板桥的“板桥体”是在其书画艺术成名前还是在成名后形成的,也没有告诉我们“板桥体”的得名正是因为郑板桥是出了名的画家——扬州八怪之一,或是因为郑板桥已是位书法名家。按照不告不知的原则,我们只能认为,郑板桥的“用隶书参以行楷,非隶非楷,非古非今”的书法是在得到他人“自成一体”的认同之后才有了“板桥体”的称誉,才有了对他作为书法大家的认可(与郑板桥是否为名画家无关),那么“名人效应”何来言之?即便事实正是因为他是大名鼎鼎的郑板桥,所以他那不合那个时代艺术标准的书法享受了“板桥体”之类的称誉,我们也不能从郑板桥的书法创作引出“名人效应”这一写作话题、议论中心作为写作的主要内容,因为不告不知嘛。否则我们可以充分设想,无限制地为原材料添油加醋,扩大写作的范围、角度,来体现所谓的“创新”,那原材料的限制作用在何方,命题者所提供的材料还有何意义?
所以我认为,考生以对“名人效应”的弊端的议论作为文章的中心,确实偏离了2009年高考作文的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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