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版权申明

网络信息 | 家校互动 |
网络作文 | 竞赛作文 |
小考频道 | 中考频道 | 高考频道 |
新华教育 | 人民教育 | 新浪教育 |


祝福 | 帮助 | 网址 |
网站社区 | 媒体报道 | 同行作文 | 作文点睛 | 教师频道 | 资讯频道 | 英语频道 | 搜狐教育 | 腾讯教育 | 网易教育 | 留言 | 链接 | 旧站 |
最新公告:     冠华作文网署假期间作文稿酬双倍!  [ghzw  2011年7月6日]            冠华作文网录用的作文、论文稿酬翻一倍  [ghzw  2011年6月13日]            冠华作文网发布征集令  [ghzw  2011年6月3日]            请大家到新网站注册,登陆发表作文。  [ghzw  2011年5月2日]            冠华作文网新年发红包了啦!  [ghzw  2011年1月20日]         订阅: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冠华作文网 > 网络信息 > 互联精选 > 正文         ★★★
 
解读何川洋事件:“情与法”之坎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9/7/7 22:02:0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被北大取消录取资格。此事余音未了,近日北大又接到第二例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举报,该考生也是今年被曝光的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之一。当造假者受到惩罚后,还有谁应该为这场风波“埋单”?

  公众陷入“情”“理”矛盾

  何川洋被北大取消录取资格,此后,香港大学也表示不予录取。可以预见,随着31人名单中的一个个考生“浮出水面”,他们有可能面临着与何川洋一样的结局。

  何川洋是否该被录取,社会大众的态度也在变化。最初,多数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不能纵容作假行为,应取消何川洋的录取资格”。但是,当何川洋面临可能无学可上的境地时,网民的立场逐渐开始分化。在新浪网上一项有1.8万多人参与的调查中,52.3%的网民认为“民族身份虽造假,但成绩真实,应该正常录取”,45.9%的网民认为“绝不能姑息纵容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净化高考环境”,两种不同的观点,透视出“情”与“理”的交锋。

  制度环境不容忽视

  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真正“害”了何川洋他们的,并不是如今取消录取资格的严格规定,也不仅仅是考生家长的错误行为,还有其背后纵容违规发生的制度环境。 

  一些家长在高考中弄虚作假,是因为有“路子”可找,有“空子”可钻。为防有人钻空子,各省市都对中考、高考加分的考生进行公示。但一些地方所谓的网上公示,只公示区县和考生姓名,却隐去了考生所在学校、加分分值等内容。而且,有些公示是在考前两天才上网,这个时段考生和家长很少有精力去关注这份公示名单,社会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

  如果考生和父母有了造假念头,但在层层设防的制度面前“败退”,那就不会有后来民族身份改换的结果发生;如果高考加分的公示能够真正起到公示的作用,造假行为得以及时遏制,那么事情也许不会演化到如今“情”“理”冲撞的尴尬境地。

  法规严肃性须维护

  沪上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何川洋高分“落榜”,固然令人惋惜,但应该“让同情之心归同情,法令之罚归法令”。

  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了对高考考生民族身份造假的法律责任。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既然立了“规矩”,就要遵守。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指出,无论如何,对于这种以高考作假谋求利益的行为,都应予以严惩,这20分的差距扰乱的是全社会的高考公平,既然违背社会的“大情理”在前,那么违规后也不要用个人的“小情理” 来开脱。

  高考违规违纪事件,不仅只有重庆这31名考生的民族成分造假。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已成一道“坎”———若勇往直前,严惩不贷,则彰显国家法规的严肃性,令行禁止,震慑后人;若此刻犹疑却步,遮遮掩掩,则规矩形同虚设,难免有人再闯禁区,“前仆后继”。


点击更精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 姓名: *
    • 评论内容: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作文网 |

    地址: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320925020000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站长:陆浩
    编辑部、作文QQ群:228658618 通联部QQ:390008545 技术部QQ:81263931 版权所有©冠华作文网
    万网”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