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中遭遇“刁难”,有些是面试官在考验求职者,有些则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和不尊重。五花八门的求职“刁难”和“虐待”要区分对待。
前一种“刁难”,在人力资源界被称为“高压试炼”。“我对你的回答不满意,你明显在说一些假大空的话!”“你的领导让你办一件违规的事情时你怎么办?”“当你的工作需要和你的做人原则相违背时你怎么办?”这些面试官不近人情的经典“刁难”问题,实际上被人力资源界的人士视为高压试炼的陷阱问题。要试的正是求职者的应变和表达。不少人扛不住这些“刁难”,或者败下阵来,甚至拂袖而去。
后一种“虐待”则真正存在侮辱,比如:不论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要求求职者在35岁以下,在年龄上绊倒求职者;对性别的隐性歧视,面试的时候,告诉你“我们只招男的”;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对长相、身高的歧视;甚至某些老板挑选员工还看八字、生肖、面相,跟自己“犯冲”的不用……诸如此类的“刁难”“虐待”层出不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一颁布,大家纷纷拍手叫好。因为在以前,基于上述原因的求职歧视太多了,劳动者正缺乏这样的法律保护。
前一种“刁难”是在尊重人格基础上的魔鬼式试炼,而后一种则是对我们尊严的践踏,需要我们勇敢说“不”。然而,很多时候,不少求职者却在高压面试难题前任性地说“不”,而对尊严的“虐待”忍气吞声。
“受虐”反应面面观
忍气吞声型
30岁出头的心仪跟记者谈起她当年刚毕业时遇到的一次求职经历,仍然觉得愤懑:“我在招聘会上投了一家文化出版公司的文员职位。其中一个面试官是个中年男人,他竟然问我,‘姑娘,有没有什么文艺特长?歌唱得怎么样?能喝酒吗?’我当时就觉得很错愕。觉得他们不像是招文化出版工作的职员,更像是在招陪酒小姐。如果是现在,我会反问回去,可当时刚出校园,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就闷气红脸说不会喝酒,歌唱得一般,放下简历悻悻地走了。”心仪觉得这应该就是一次暗含不尊重意味的求职“虐待”。
拍桌子走人型
在某外企做HR的WENDY在面试中遇到过两个拍桌子走人型的求职者。“我们想招销售、客服职位的人。销售职位要求要有很强的抗压能力,客服则要求有耐心,所以在面试问题的设计上都非常刁钻。就要考验面试者对高压、对无厘头要求的应对能力。”WENDY说。在面试过程中,有两个求职者受不了面试官一路密集的“刁难”,直截了当地告诉WENDY,对该公司的职位没有兴趣,径直起立走出考场。
机智反问型
老魏在某研究机构求职面试中,被面试者认为年龄偏大,面试者指明,想招的是35岁以下的研究骨干。老魏反问道:“难道年龄超过35岁,就成不了研究骨干了吗?难道咱们研究所36岁以上的研究人员都要退居二线吗?我觉得有些需要体力的岗位有年龄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研究型的这些职位,需要的是积累,很多人钻研到四十岁才进入出成果的职业生涯黄金期。我觉得咱们应该以成果来论,你们可以先看看我的一些研究成果。”他的一番机智反问让面试者一时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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