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方案:
3+文基/理基+X科
新方案: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2010年的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原方案:
文/理科基础覆盖六门学科
新方案:
文/理科综合只考对应科目
在《调整方案》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所参考的“文科综合”只涉及了文科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所参考的“理科综合”只涉及理科内容(物理、化学、生物),这意味着,考生为高考所准备的科目减少了3门。
原方案:
“会考”与录取联系不紧密
新方案:
作高考录取必要条件
《调整方案》设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避免高中生偏科。学业水平考试是“交叉考试”,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
原方案:
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新方案:
高考成绩+学业水平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调整方案》将不同层次的院校录取的依据区分开: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进行择优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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