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0日电(记者 郑天虹)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2010年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是高考从“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到“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高考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
广东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试点省份,从2007年开始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根据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广东对原高考方案进行了调整改革,并于2008年向社会公布《调整方案》,2010年起正式实施。《调整方案》中取消了X科,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同时,为配合实施《调整方案》,广东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的组成部分,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要求,以确保普通高中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
根据日前公布的《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文、理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实行“平行志愿”高校投档,将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投档。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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