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版权申明

网络信息 | 家校互动 |
网络作文 | 竞赛作文 |
小考频道 | 中考频道 | 高考频道 |
新华教育 | 人民教育 | 新浪教育 |


祝福 | 帮助 | 网址 |
网站社区 | 媒体报道 | 同行作文 | 作文点睛 | 教师频道 | 资讯频道 | 英语频道 | 搜狐教育 | 腾讯教育 | 网易教育 | 留言 | 链接 | 旧站 |
最新公告:     冠华作文网署假期间作文稿酬双倍!  [ghzw  2011年7月6日]            冠华作文网录用的作文、论文稿酬翻一倍  [ghzw  2011年6月13日]            冠华作文网发布征集令  [ghzw  2011年6月3日]            请大家到新网站注册,登陆发表作文。  [ghzw  2011年5月2日]            冠华作文网新年发红包了啦!  [ghzw  2011年1月20日]         订阅: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冠华作文网 > 网络信息 > 资讯推荐 > 正文         ★★★
 
教育部发布“十条禁令”为高招录取保安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6/30 10:13:1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吴晶)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禁令包括:一、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二、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三、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四、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五、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六、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七、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八、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九、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十、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在录取工作中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高校投档和录取分数、征集志愿条件和办法、信访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特别要求加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考生资格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要求对考生的信访和申诉要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增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效。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的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各种诈骗伎俩;未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正告不法分子,一切扰乱招生秩序、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点击更精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 姓名: *
    • 评论内容:
    •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作文网 |

    地址: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32092502000081 E-mail:[email protected] 站长:陆浩
    编辑部、作文QQ群:228658618 通联部QQ:390008545 技术部QQ:81263931 版权所有©冠华作文网
    万网”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