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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年级优秀作文赏析:法无情,却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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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4/26 17:52:4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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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情,却有理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定局。“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粉。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法律尊严何在?谁又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服? 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命的价值。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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